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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須知

  1. 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,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、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。
  2. 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,需攜帶國民身分證、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。
  3. 如有冒領情形,自負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