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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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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得物招領網路公告
拾得人領回網路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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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瀏覽器使用說明
1.1本系統適用IE10(以上)、Google Chrome、FireFox、Safari瀏覽器。
申請須知
2.1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,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、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。
2.2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,需攜帶國民身分證、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。
2.3如有冒領情形,自負法律責任。